女儿是刘耀文的小粉丝,年前就念叨着要看这部电影。过年嘛,看电影娱乐一下下也是应该的。

先说结论,由于有了雷佳音和马丽的主演,整个影片是以喜剧的形式,讲述了一个法律的问题,或者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,也是一个目前争议很大的问题————要不要做一个好人。

整部影片有三个故事组成,一个是刘耀文在学校帮助被霸凌的同学而打伤了教务主任的儿子,教务主任报警,要求刘耀文道歉,不然就会被拘留。第二个故事是公交司机为了帮助被小流氓欺负的女乘客,打伤了小流氓,被以故意伤害罪而判刑,出狱后在上访的道路上被货车撞死了,第三个主线故事是大潘因为老婆被村霸强奸,用剪刀捅伤了村霸,即将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。影片围绕着这三个故事展开讲述,当然最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,教务主任的儿子记大过,公交司机昭雪,追加见义勇为。大潘被无罪释放。

第二十条是指刑法的第二十条,这是一条正当防卫的条款,但是因为种种原因,却形成了一个沉睡条款的惯例。也就是说,在实际的运用中却很少能保护行使正当防卫的人。影片中没有直接讲述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,只是隐约的提起,可能是“人死为大”的思想、或者是为了维稳,谁闹谁有理,又或者是检察机关的懒政等等。但是这一切造成的后果是,见义勇为者付出的成本太高,法律不但没有保护到好人,反而变成了普通的人的枷锁。赵丽颖的跳楼,既是对生活的无望,也是对法律的绝望。

刘耀文问雷佳音,我见义勇为错了吗?法律错了吗?既然都没有错,为什么事情会变成这样?这可能不是刘耀文一个人的声音,而是千千万万个老百姓都会发出的声音。

法律到底是什么? 曾经看过一本叫《从诸侯到帝国》的书,书中说,法律的产生其实是为了限制特权阶级的权力的。第一部法律产生与夏朝,叫《禹刑》,这本书的作者认为,之所以产生了法律,是因为贵族阶级的特权已经对夏的政权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,因为当时无论是平民还是奴隶,在当时是没有什么地位了,贵族在自己领地的念头是法律,所以为了保护平民,并限制贵族的权力,才产生了法律。

到了现代社会,律法更是在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。这时候的法律是不是为了限制特权阶级,已经不好说了。人们也不再是那时候的人民。但是法律是上位者所制订这一点,在某种意义上会始终存在。因此,我们不能说什么屁股决定脑袋,无论法律也好,条例也罢,或多或少都会掺杂着制定者的利益。

希望我们的法律更严禁,更公平更公正。保护弱者,让不法者承受的成本更大。也许,这部电影的意义更在于此。